“房地产税的立法前期需要明确税种的标的,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刚刚开始起步,而这个平台至少需要四年才能完成搭建,所以预计在2018年左右,房地产税的立法才能真正落地。”有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会议决定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目前,不动产登记最关键的是制度顶层设计,技术并不存在问题,一旦顶层设计完成,推进的速度将会很快。”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
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三中全会的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立法先行,在立法没有完成之前,预计房产税试点不会再有跟进,现在可以进一步观察立法怎样展开。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向记者表示,针对投资性炒房,只有对存量房征房产税才有效果。
“对于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原则,应更多是基于遏制房地产投资需求的考虑,而不是调节财政收入。”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在房地产的开发环节和交易环节征税,我国的税种已经比较完善,房地产税的立法主要是把保有环节纳入其中。而从当前上海和重庆两地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效果来看,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额远不能替代房屋营业税和土地出让金。
“根据我们测算,如果全国10%的房屋按照其原值在保有环节征税,那么每年增加的全国财政税收仅为770亿元,而目前平均每年的房屋营业税为2000亿元,土地出让金更是高达3万亿元。”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所以,即使在保有环节全面征税,对于市场影响并不是非常大。”
贾康表示,在可以预见的历史阶段,中国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收调节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是必须强调只调节高端。
从我国现行税制来看,主要存在重复征税,税基窄,税负不公,规模小,计税依据不合理,配套制度不完备等突出问题。
对此,倪红日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这两个税种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