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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停止或被房地产税取代

2014-12-09

“之前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目前确实已停止。”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日前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现在的重点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总的原则由全国人大简明扼要设计好立法框架,具体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各地的情况自主选择实施。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备受瞩目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并未完全启动。具体是由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参与。

"房产税"是指向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只对经营性房产征税。2011年,上海和重庆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13年"国五条"提出,要继续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随后传出杭州、广州、深圳等可能纳入试点范围,但最后房产税扩围杳无音信。2014年两会上明确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而所谓"房地产税",是指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如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虽一字之差,但含义完全不同。此前市场有说法认为,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不够成功,所以房产税试点扩围被取消。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上述税务总局人士表示,不能以成功或失败来评价上海、重庆的试点情况。因为作为试点,本来就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没有这两个试点取得的经验教训,就没有之后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提法。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本身属于尝试和进一步路径选择的基础。

在业内人士看来,抛弃房产税而转向房地产税立法,主要原因是未来要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的主要税种,是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体现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日前,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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