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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即日起取消限购,全国目前仅六城限购

2014-09-21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按照《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4〕48号文)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就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稳定土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体系、落实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明确我市住房建设供应的改革方向,建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放在惠民生、促发展大局来考虑,积极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二是稳定土地市场供应。围绕今后五年全市商品住宅供地年均500公顷以上的目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节奏和规模,保持土地市场供应稳定有序。按照规划引导、分区统筹的原则,合理安排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宅用地的供地区域、规模以及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保持市场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供需结构较为合理、供需区域有效衔接。

三是建立以保障住房刚性需求为重点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架构,分层分类原则,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建立分类调控机制。从保障民生发展为立足点,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在保障中小户型土地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宅市场的供应,满足群众的各类刚性住房需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从即日起购房不再需要提供新购住房证明。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的合理信贷需求,不断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住建、土地、规划、金融、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构建房地产市场预警联动机制。继续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经营行为,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大对建设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要确保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或强行划扣,对造成延期交付或烂尾的相关企业,建立督促和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发展绿色节约建筑,推广住宅全装修的覆盖面,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六是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提升房地产价格指导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七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建立信息舆情的预告预报制度,防止不实猜测和虚假信息误导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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